關于加強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有關商品管理的公告
關于加強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有關商品管理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加強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有關商品管理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90號(關于加強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有關商品管理的公告)
為加強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涉及實施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加征關稅措施,為征收報復性關稅而實施加征關稅措施(以下統稱四類措施)等商品的管理,按照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83號(關于調整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和區外加工貿易有關管理措施的公告)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企業開展保稅業務涉及從境外進口四類措施商品的,應設立專用賬冊。境外進口的四類措施商品不進入專用賬冊的,不得保稅。
二、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企業通過專用賬冊進出境的貨物,不適用徑予放行模式。
三、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企業通過專用賬冊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企業之間流轉保稅貨物的,核注清單監管方式應填報“1200”,運輸方式填報“9”,其他填制規范按照《保稅核注清單填制規范》規定執行。
四、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83號及相關現行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