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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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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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路規〔20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現將《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25年4月30日
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根據《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等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所有已投入運營滿一年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含停車區,下同)。普通國省干線服務站(點)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工作遵循全面覆蓋、合理分級、嚴格評定、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負責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工作,制定等級評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標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二章 評定標準
第五條 已投入運營滿一年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參加服務質量等級評定,雙側服務區以對為單位、單側服務區以個為單位參加等級評定。
第六條 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劃分為五個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不達標。
全國高速公路停車區服務質量等級劃分為兩個級別,即達標和不達標。
第七條 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內容由等級配置類指標和水平評價類指標兩部分組成。等級配置類指標包括基礎設施、綜合服務、運營管理、智慧低碳、安全管理等。水平評價類指標包括公共衛生間、公共場區、餐飲服務、零售服務、汽車服務、人性化服務、信息化建設、綠色低碳、基礎管理、社會影響等。
停車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主要以水平評價類指標為主,包括公共衛生間、公共場區、便利服務、規范管理等。
第八條 等級配置類指標為必備項,服務區水平評價類指標滿分為100分。在滿足等級配置類指標的基礎上,水平評價類指標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評定為一級服務區;考核得分80(含)~90分的,評定為二級服務區;考核得分70(含)~80分的,評定為三級服務區;得分60(含)~70分的,評定為四級服務區;得分60分以下或等級配置類指標不達標的評定為不達標服務區。
停車區水平評價類指標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60分(含)以上的,評定為達標停車區;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評定為不達標停車區。
第九條 等級評定當年和前一年,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不能評定為一級服務區;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不能評定為二級及以上服務區;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出現全國范圍內重大負面輿情事件的,不能評定為三級及以上服務區;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評定為不達標服務區(停車區)。
第十條 等級配置類指標和水平評價類指標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另行發布。
第三章 評定程序
第十一條 評定程序按照省級初評、省級核評、部級復核、公示確定等程序開展。
第十二條 評定工作主要依托公路服務區信息統計報送網站匯聚的數據,基于服務區日常運營管理服務工作情況開展,盡量減少評定工作量。
第十三條 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初評部門,根據服務區統計數據和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日常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初評意見,聯合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確定服務區初評結果,并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評。
第十四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初評結果開展核查評定,確定服務區核評結果,并將三級及以上服務區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政務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通過后,將核評結果報部復核。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組織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的一級服務區進行重點抽查復核,并確定最終評定結果。
第十六條 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一級服務區名單在交通運輸部政務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查異議不成立的,由交通運輸部發文公布。二級及以下服務區名單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文確定。
第十七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結果,按照部制定的統一樣式標準,組織將三級及以上服務區予以標識。
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對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實行動態管理,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不收取評定費用。
第十九條 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要對照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對已評級的服務區開展常態化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
第二十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已評級服務區監督指導,確保已評級的服務區滿足等級評定要求,持續發揮引領作用;不符合評定標準的及時督促,責令限期整改;不達標的加強問題整改,提升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評定標準的服務區未按規定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出現社會負面輿情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評定標準,做降級或取消評定等級處理并報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服務區因各種原因終止運營的,自動退出等級評定并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部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試行)的通知》(交公路發〔2015〕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