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197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3年12月1日市政府第十七屆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市長 高鍵
2024年1月29日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按照撫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計劃安排,經撫順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屆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廢止以下兩件市政府規章:
一、《撫順市林權管理和林地保護辦法》(2006年8月16日市政府令第121號公布);
二、《撫順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2011年6月21日市政府令第158號公布,2017年4月5日市政府令第182號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