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198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4年3月26日市政府第十七屆三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高鍵
2024年4月1日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按照撫順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計劃安排,經撫順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屆三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廢止以下兩件市政府規章:
一、《撫順市人防工程管理使用辦法》(1998年3月11日市政府令第42號公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號修正);
二、《撫順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67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