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
遼寧省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4年5月7日鞍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24年5月29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
經鞍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決定廢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