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太原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太原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的決定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太原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太原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8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太原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長:范兆森
2024年12月30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太原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的決定
為了規范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2001年1月4日公布的《太原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