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條例
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條例
安徽省銅陵市人大常委會
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條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條例》的決議
(2025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查了《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條例》,決定予以批準,由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銅陵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條例
(2024年12月25日銅陵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5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規范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完善既有多層住宅使用功能,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提升居民生活品質,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既有多層住宅,是指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征收范圍或計劃、非單一產權的無電梯多層住宅。
第三條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應當遵循黨建引領、政府推動、協商自愿、便民安全、示范帶動、穩步實施的原則。
第四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統籌推進機制,明確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加裝工作,并將所需財政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派出機構、社區公共服務中心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解讀、組織推動、矛盾化解等工作。
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協助做好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相關工作。
第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政策制定、技術指導以及組織現場踏勘、聯合審查、土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安裝、檢驗檢測、使用、維護保養等實施監督管理。
消防救援、財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供電、供排水、燃氣、通信等相關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參與現場踏勘、實施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遷移改造等工作。
鼓勵涉及管線遷移改造的公用企事業單位按照不超過成本價的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第七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展加裝電梯的政策和典型宣傳工作,提升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
第八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更新、無障礙環境建設等,按年度有計劃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制定加裝電梯費用分攤、低層住戶出入便利與優待等指導性意見,提供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協議示范文本。
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提供有資質的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單位名單等信息,統一向社會公布,方便業主自主選擇。
第九條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以住宅單元為單位,一戶申請即可啟動所在單元加裝電梯意愿征詢工作。加裝電梯應當征詢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
第十條 有加裝電梯意愿的業主可以申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派出機構、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或者居民委員會予以協調、統一意見。
業主應當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加強溝通協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第十一條 加裝電梯應當由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十二條 本單元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是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負責意見協商、資金籌集、委托方案設計、設備采購、監督施工、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申請人可以推選業主代表或者書面委托第三方代理加裝電梯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 業主表決通過后,申請人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派出機構、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向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加裝電梯申請,由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消防救援、城管、相關公用企事業單位等進行現場踏勘,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提出可行性意見。
第十四條 本單元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就加裝電梯相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申請人協商分攤;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符合條件的財政補貼;
(四)社會投資、社會捐贈等其他合法資金。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應當滿足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外觀與建筑風貌相協調等要求。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專項設計,并對專項設計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七條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盡量減少對相關業主通風、采光、通行等不利影響;對相關業主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依法給予適當經濟補償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 鼓勵有條件的既有多層住宅采用平層入戶的方式加裝電梯,實現無障礙通行。
鼓勵加裝電梯的業主安裝電梯智能阻車系統。
第十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派出機構、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應當在適當位置公示業主同意加裝電梯的證明材料、加裝電梯的設計方案等,公示期為十日。
利害關系人認為加裝電梯影響通風、采光、通行、安全,產生噪音的,可以提出異議。業主對異議可以自行協商或者由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派出機構、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居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第二十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應當向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
(二)業主加裝電梯協議;
(三)有基層組織進行調解的,提供調解協議或者調解情況記錄復印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查,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審查意見書,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聯合審查通過后,申請人應當通知土建施工單位開工,并告知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土建施工、電梯安裝的質量和安全依法實施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裝電梯工程完工后,申請人應當申請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協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組織設計、土建施工、監理、安裝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人應當將加裝電梯的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單位。
第二十四條 業主是加裝電梯的所有權人,電梯交付后,業主應當明確使用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的,受托方為使用單位;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應當約定電梯管理的實際負責人,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三十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加裝后的電梯使用、維護保養應當按照《銅陵市住宅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縣、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工程總承包和裝配式建設等方式,推行成片加裝和統一維護保養,提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電梯使用單位使用電梯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電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