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國函〔2023〕34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加快推進試點工作,更好滿足群眾就近就便辦理婚姻登記服務需求,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二、擴大試點范圍
(一)試點地區。調整后,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陜西、寧夏等21個省(區、市),上述地區均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二)試點期限。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新納入試點地區婚姻登記機關統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事項。
三、試點內容
(一)涉及調整實施的行政法規。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
(二)實施方式。在試點地區,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調整后,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三)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按照試點要求,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一方或雙方戶籍地在本省(區、市)的,無需提供居住證,可以在本省(區、市)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納入主題教育活動民生項目清單,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加強過程管理,跟蹤評估實施效果,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新納入試點地區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積極爭取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納入本地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好人員、場地、經費等保障。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試點地區要及時總結推廣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好做法好經驗,將其上升為指導面上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惠及群眾的服務規范。新納入試點地區要根據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要求,及時修訂出臺本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編制婚姻登記辦事指南,列明受理條件、證件材料要求、辦理流程等內容,并及時在相關網站、婚姻登記場所公開,擴大試點工作社會知曉度,讓群眾廣泛知悉。
(三)推進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各省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功能,應用“互聯網+”服務模式,建立預約登記制度,開展婚姻登記智能咨詢、網上預約、提前預審、婚姻家庭輔導等服務,實現線上線下數據融合、預約受理聯動預審,提高婚姻登記的準確性和群眾的滿意度。積極提升婚姻登記智能化水平,統一配備高拍儀、身份證讀卡器、人像采集、人臉識別等智能設備,實現婚姻登記所有窗口智能設備全覆蓋。采取補發婚姻證件、補錄核對歷史婚姻登記檔案數據、部門間信息比對共享等多種方法不斷補齊、修正、完善全國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中的歷史數據,實現所有現存紙質檔案的電子化,切實提高婚姻登記數據質量,為試點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支撐和信息保障。依照民政部統一標準規范,積極推進婚姻登記電子證照的應用,推進婚育服務“一件事一次辦”,以“數據跑路”代替“群眾跑腿”,實現“信息惠民”。
(四)提高婚姻登記機關服務水平。在堅持嚴格依法登記基礎上,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不斷增強婚姻登記服務便捷性、可及性。加強窗口制度建設,認真落實窗口服務規范、工作紀律,打造高質量服務型婚姻登記機關。積極提升婚姻登記員的保障水平,加強人員配備,改善工作環境,保持婚姻登記員隊伍的穩定性。健全以“首問負責制”、“責任追究制”為核心內容的婚姻登記員婚姻登記責任制度,提高婚姻登記員為民、便民、利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依法登記、規范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有條件的地方要支持和鼓勵將婚姻登記機關設置在環境優美的公園等有紀念意義的標志性場所,努力將婚姻登記機關打造成一站式、綜合性、人性化的公共服務場所和“網紅打卡地”,打造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婚姻文化傳播平臺。新納入試點地區要及時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實務培訓,確保婚姻登記員及時掌握各項規定和工作要求,確保婚姻登記工作依法依規開展。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公眾全面、客觀看待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形成正確的社會預期。要積極協調新聞媒體加大對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情況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為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民政部。
民政部辦公廳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