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808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各設區的市應選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22名,具體分配為:南京市65名、無錫市49名、徐州市67名、常州市36名、蘇州市67名、南通市63名、連云港市36名、淮安市38名、鹽城市59名、揚州市37名、鎮江市29名、泰州市37名、宿遷市39名。
二、駐蘇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選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4名。
三、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省直單位代表名額為152名,另行分配到各設區的市依法進行選舉。
四、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提高,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五、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于2023年1月10日前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