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1年10月15日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地方組織法、選舉法、解放軍選舉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全國、省、州有關要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273名,其中:景洪市110名、勐海縣90名、勐臘縣60名;駐州解放軍和武警部隊13名,不留機動名額,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212名,占代表名額總數的77.66%。我州世居民族中特少的少數聚居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
三、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提高。適當提高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連任代表占代表名額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于2022年2月底前依法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