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工作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原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職務相應改為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不再重新任命。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