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收容教育相關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收容教育相關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收容教育相關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收容教育相關文件的通知
建標〔2020〕3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經審查清理,決定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批準發布〈收容教育所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10〕223號)及《收容教育所建設標準》(建標147—2010)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