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片區管委會實施首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片區管委會實施首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片區管委會實施首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0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片區管委會實施首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尹力
2018年1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片區管委會實施首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決定由省直相關部門下放或委托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管委會、川南臨港片區管委會實施33項省級管理事項。下放項目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各片區管委會實施;委托項目由各片區管委會與省直相關部門簽訂行政委托書后實施。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管委會、川南臨港片區管委會實施省級管理事項時,要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報省編辦和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備案。
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發展需要,省編辦會同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等有關單位可以對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管委會、川南臨港片區管委會實施的省級管理事項進行調整。
附件: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片區管委會實施的首批省級管理事項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