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取消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后續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關于進一步做好取消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后續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
關于進一步做好取消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后續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關于進一步做好取消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后續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7年第34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為進一步做好取消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后續監管,做好相關工作銜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有關要求,今后我部不再開展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
二、我部正在研究完善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制度,結合《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及《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修訂工作,通過告知性備案制度及時掌握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流向,并更新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檔案和數據庫。
三、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等方式,加強對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監督檢查,切實做好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