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設立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設立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設立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設立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2017年1月7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2次全體會議通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決定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受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專門委員會的任期與本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人選,由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市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