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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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以數字技術和先進理念推動文化創意與創新設計等產業加快發展,促進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關產業相互滲透。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領、技術先進、鏈條完整的數字創意產業發展格局,相關行業產值規模達到8萬億元。
(一)創新數字文化創意技術和裝備。適應沉浸式體驗、智能互動等趨勢,加強內容和技術裝備協同創新,在內容生產技術領域緊跟世界潮流,在消費服務裝備領域建立國際領先優勢,鼓勵深度應用相關領域最新創新成果。
提升創作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加大空間和情感感知等基礎性技術研發力度,加快虛擬現實、增強現實、全息成像、裸眼三維圖形顯示(裸眼3D)、交互娛樂引擎開發、文化資源數字化處理、互動影視等核心技術創新發展,加強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數字文化創意創作生產領域的應用,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緊密銜接。鼓勵企業運用數字創作、網絡協同等手段提升生產效率。
增強傳播服務技術裝備水平。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超感影院、混合現實娛樂、廣播影視融合媒體制播等配套裝備和平臺,開拓消費新領域。大力研發數字藝術呈現技術,提升藝術展演展陳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應用水平,支持文物保護裝備產業化及應用。研究制定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裝備關鍵標準,推動自主標準國際化,完善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裝備和相關服務的質量管理體系。
專欄19 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裝備創新提升工程
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構建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平臺,加強基礎技術研發,大力發展虛擬現實、增強現實、互動影視等新型軟硬件產品,促進相關內容開發。完善數字文化創意產業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推動手機(移動終端)動漫、影視傳媒等領域標準體系廣泛應用,建立文物數字化保護和傳承利用、智慧博物館、超高清內容制作傳輸等標準。完善數字創意“雙創”服務體系。
(二)豐富數字文化創意內容和形式。通過全民創意、創作聯動等新方式,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激發文化創意,適應互聯網傳播特點,創作優質、多樣、個性化的數字創意內容產品。
促進優秀文化資源創造性轉化。鼓勵對藝術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創造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數字創意內容產品。加強現代設計與傳統工藝對接,促進融合創新。提高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體驗館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強智慧博物館和智慧文化遺產地建設,創新交互體驗應用。
鼓勵創作當代數字創意內容精品。強化高新技術支撐文化產品創作的力度,提高數字創意內容產品原創水平,加快出版發行、影視制作、演藝娛樂、藝術品、文化會展等行業數字化進程,提高動漫游戲、數字音樂、網絡文學、網絡視頻、在線演出等文化品位和市場價值。鼓勵多業態聯動的創意開發模式,提高不同內容形式之間的融合程度和轉換效率,努力形成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數字創意品牌,支持中華文化“走出去”。
專欄20 數字內容創新發展工程
依托先進數字技術,推動實施文化創意產品扶持計劃和“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支持推廣一批數字文化遺產精品,打造一批優秀數字文化創意產品,建設數字文化資源平臺,實現文化創意資源的智能檢索、開發利用和推廣普及,拓展傳播渠道,引導形成產業鏈。
(三)提升創新設計水平。挖掘創新設計產業發展內生動力,推動設計創新成為制造業、服務業、城鄉建設等領域的核心能力。
強化工業設計引領作用。積極發展第三方設計服務,支持設計成果轉化。鼓勵企業加大工業設計投入,推動工業設計與企業戰略、品牌深度融合,促進創新設計在產品設計、系統設計、工藝流程設計、商業模式和服務設計中的應用。支持企業通過創新設計提升傳統工藝裝備,推進工藝裝備由單機向互聯、機械化向自動化持續升級。以創意和設計引領商貿流通業創新,加強廣告服務,健全品牌價值體系。制定推廣行業標準,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建設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工業設計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
提升人居環境設計水平。創新城市規劃設計,促進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與城市規劃相融合,利用大數據、虛擬現實等技術,建立覆蓋區域、城鄉、地上地下的規劃信息平臺,引導創新城市規劃。從宏觀、中觀、微觀等多層面加強城市設計,塑造地域特色鮮明的風貌。鼓勵建筑設計創作,完善招投標制度和專家評標制度,擴展建筑師執業服務范圍,引導建筑師參與項目策劃、建筑設計、項目管理,形成激勵建筑師創作的政策環境。加大建筑師培養力度,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文化自信的建筑師隊伍。倡導新型景觀設計,改善人居環境。進一步提高裝飾設計水平。
專欄21 創新設計發展工程
制定實施制造業創新設計行動綱要,建設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工業設計集聚區。建設增材制造等領域設計大數據平臺與知識庫,促進數據共享和供需對接。通過發展創業投資、政府購買服務、眾籌試點等多種模式促進創新設計成果轉化。
(四)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數字文化創意和創新設計在各領域應用,培育更多新產品、新服務以及多向交互融合的新業態,形成創意經濟無邊界滲透格局。
加快重點領域融合發展。推動數字創意在電子商務、社交網絡中的應用,發展虛擬現實購物、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營銷新模式。推動數字創意在教育領域的應用,提升學習內容創意水平,加強數字文化教育產品開發和公共信息資源深度利用,推動教育服務創意化。提升旅游產品開發和旅游服務設計的文化內涵和數字化水平,促進虛擬旅游展示等新模式創新發展。挖掘創意“三農”發展潛力,提高休閑農業創意水平,促進地理標志農產品、鄉村文化開發,以創意民宿推動鄉村旅游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推動數字創意在醫療、展覽展示、地理信息、公共管理等領域應用。構建數字創意相關項目資源庫和對接服務平臺,創新使用多種形式的線上線下推廣手段,廣泛開展會展活動,鼓勵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積極開展跨領域交流合作。
推進數字創意生態體系建設。建立涵蓋法律法規、行政手段、技術標準的數字創意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打擊數字創意領域盜版侵權行為力度,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積極研究解決虛擬現實、網絡游戲等推廣應用中存在的風險問題,切實保護用戶生理和心理健康。改善數字創意相關行業管理規制,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融合發展。
七、超前布局戰略性產業,培育未來發展新優勢
以全球視野前瞻布局前沿技術研發,不斷催生新產業,重點在空天海洋、信息網絡、生命科學、核技術等核心領域取得突破,高度關注顛覆性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在若干戰略必爭領域形成獨特優勢,掌握未來產業發展主動權,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戰略儲備、拓展戰略空間。
(一)空天海洋領域。
顯著提升空間進入能力。突破大推力發動機、大直徑箭體設計、制造與先進控制等關鍵技術,發展重型運載火箭,保障未來重大航天任務實施。發展快速、廉價、可重復使用的小載荷天地往返運輸系統。超前部署具有高空間定位精度的空間飛行器自主導航和飛行技術。
加快發展新型航天器。加強超高分辨率、超高精度時空基準、超高速安全通信、高性能星上處理、大功率電源、新型材料等關鍵技術研發,研制新型應用衛星。建立先進的載人空間科學實驗平臺和生命支持系統。發展空間飛行器輕量化小型化技術,推進應用型微、納、皮衛星規范有序發展。部署和發射新型試驗衛星。加快發展臨近空間飛行器、可重復使用航天器等面向未來任務的新型航天器。
加快航空領域關鍵技術突破和重大產品研發。超前部署氫燃料、全電、組合動力等新型發動機關鍵技術研究,提升未來航空產業自主發展能力。加快發展多用途無人機、新構型飛機等戰略性航空裝備。前瞻布局超音速商務機、新概念新構型總體氣動技術、先進高可靠性機電技術、新一代航空電子系統、航空新材料及新型復合材料加工技術。
發展新一代深海遠海極地技術裝備及系統。建立深海區域研究基地,發展海洋遙感與導航、水聲探測、深海傳感器、無人和載人深潛、深海空間站、深海觀測系統、“空—海—底”一體化通信定位、新型海洋觀測衛星等關鍵技術和裝備。大力研發深遠海油氣礦產資源、可再生能源、生物資源等資源開發利用裝備和系統,研究發展海上大型浮式結構物,支持海洋資源利用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培育海洋經濟新增長點。大力研發極地資源開發利用裝備和系統,發展極地機器人、核動力破冰船等裝備。
(二)信息網絡領域。
構建未來網絡新體系。著眼于提升當前網絡體系架構可擴展性、安全性、可管控性、移動性和內容分發能力,系統布局新型網絡架構、技術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研究,開展實驗網絡建設,研究構建泛在融合、綠色帶寬、智能安全的新型網絡。
加強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面向萬物互聯需求,發展物聯網搜索引擎、E級高性能計算、面向物端的邊緣計算等技術和產品。開展深度學習、認知計算、虛擬現實、自然人機交互等領域前沿技術研發,提升信息服務智能化、個性化水平。布局太赫茲通信、可見光通信等技術研發,持續推動量子密鑰技術應用。
推動電子器件變革性升級換代。加強低功耗高性能新原理硅基器件、硅基光電子、混合光電子、微波光電子等領域前沿技術和器件研發,形成一批專用關鍵制造設備,提升光網絡通信元器件支撐能力。統籌布局量子芯片、量子編程、量子軟件以及相關材料和裝置制備關鍵技術研發,推動量子計算機的物理實現和量子仿真的應用。加強類腦芯片、超導芯片、石墨烯存儲、非易失存儲、憶阻器等新原理組件研發,推進后摩爾定律時代微電子技術開發與應用,實現產業跨越式發展。
(三)生物技術領域。
構建基于干細胞與再生技術的醫學新模式。加快布局體細胞重編程科學技術研發,開發功能細胞獲取新技術。完善細胞、組織與器官的體內外生產技術平臺與基地。規范干細胞與再生領域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轉化機制,持續深化干細胞與再生技術臨床應用。發展腫瘤免疫治療技術。
推進基因編輯技術研發與應用。建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編輯技術體系,開發針對重大遺傳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惡性腫瘤等的基因治療新技術。建立相關動物資源平臺、臨床研究及轉化應用基地,促進基于基因編輯研究的臨床轉化和產業化發展。
加強合成生物技術研發與應用。突破基因組化學合成、生物體系設計再造、人工生物調控等關鍵技術,研究推進人工生物及人工生物器件臨床應用和產業化。推動生物育種、生態保護、能源生產等領域顛覆性技術創新,構建基礎原料供給、物質轉化合成、民生服務新模式,培育合成生物產業鏈。
(四)核技術領域。
加快開發新一代核能裝備系統。加快推動鉛冷快堆、釷基熔鹽堆等新核能系統試驗驗證和實驗堆建設。支持小型和微型核動力堆研發設計和關鍵設備研制,開展實驗堆建設和重點領域示范應用。積極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不斷完善全超導托卡馬克核聚變實驗裝置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實驗堆概念設計、關鍵技術和重要部件研發。
發展非動力核技術。支持發展離子、中子等新型射線源,研究開發高分辨率輻射探測器和多維動態成像裝置,發展精準治療設備、醫用放射性同位素、中子探傷、輻射改性等新技術和新產品,持續推動核技術在工業、農業、醫療健康、環境保護、資源勘探、公共安全等領域應用。
八、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
立足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圍繞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根據各地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堅持因地制宜、因業布局、因時施策,加快形成點面結合、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協調共享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格局。
(一)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策源地。支持創新資源富集的中心城市形成以擴散知識技術為主要特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策源地。發揮策源地城市科研人才密集、學科齊全、國際交流頻繁等優勢,支持建設一批國際一流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強化重點領域基礎研究,大力促進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發展,支持建設新興交叉學科研究中心,推進信息、生命、醫療、能源等領域原創性、顛覆性、支撐性技術開發,推動產學研用聯動融合,形成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輻射源”。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為契機,加快改革攻堅,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不利于創新人才發展的制度障礙,探索建立適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的體制機制。發揮策源地城市改革創新示范帶動作用,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一批有力度、有特色、有影響的重大改革舉措。大力推動科技中介新業態發展,支持海外人才、科研人員、高校師生在策源地城市創業創新,支持海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在策源地城市建設產業創新平臺和孵化器,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創新高地。鼓勵策源地城市開展“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加快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更好利用全球創新成果,加速科技成果向全國轉移擴散。
(二)壯大一批世界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集聚區。依托城市群建設,以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為重點,發展知識密集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打造10個左右具有全球影響力、引領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標志性產業集聚區,推動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區、產業鏈創新鏈融合區、國際合作承載區。在東部地區打造國際一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城市群,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強京津冀經濟與科技人才聯動,形成輻射帶動環渤海地區和北方腹地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共同體;發揮長三角城市群對長江經濟帶的引領作用,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蘇錫常等都市圈為支點,構筑點面結合、鏈群交融的產業發展格局;以廣州、深圳為核心,全面提升珠三角城市群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延伸布局產業鏈和服務鏈,帶動區域經濟轉型發展;推動山東半島城市群重點發展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產業和海洋經濟;圍繞福州、廈門等重點城市,推動海峽西岸地區生物、海洋、集成電路等產業發展。依托中西部地區產業基礎,大力推進成渝地區、武漢都市圈、長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等重點區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積極創造條件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支持昆明、貴陽等城市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促進長江經濟帶上中下游地區產業協同發展。對接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促進天山北坡、蘭州—西寧等西北地區城市群發展特色產業。推動東北地區大力發展機器人及智能裝備、光電子、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信息服務等產業,以沈陽、大連、哈爾濱、長春為支點,支持東北地區城市群打造國內領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帶動區域經濟轉型升級。
(三)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集群。充分發揮現有產業集聚區作用,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采用市場化方式促進產業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培育百余個特色鮮明、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優勢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鏈。完善政府引導產業集聚方式,由招商引資向引資、引智、引技并舉轉變,打造以人才和科技投入為主的新經濟;由“引進來”向“引進來”、“走出去”并重轉變,充分整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和市場資源;由注重產業鏈發展向產業鏈、創新鏈協同轉變,聚焦重點產業領域,依托科研機構和企業研發基礎,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由產城分離向產城融合轉變,推動研究機構、創新人才與企業相對集中,促進不同創新主體良性互動。避免對市場行為的過度干預,防止園區重復建設。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向國家級新區等重點功能平臺集聚。
九、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開放發展,拓展合作新路徑
貫徹國家開放發展戰略部署,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合作新機制,建設全球創新發展網絡,推動產業鏈全球布局,拓展發展新路徑。
(一)積極引入全球資源。抓住“一帶一路”建設契機,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開放型創新體系,鼓勵技術引進與合作研發,促進引進消化吸收與再創新。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方向,鼓勵外商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跨國公司、國際知名研究機構在國內設立研發中心。加大海外高端人才引進力度,暢通吸納海外高端人才的綠色通道,為海外人才來華工作和創業提供更多便利。
(二)打造國際合作新平臺。積極建立國際合作機制,推動簽署落實政府間新興產業和創新領域合作協議。推動雙邊互認人員資質、產品標準、認證認可結果,參與國際多邊合作互認機制。以發達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重點,建設雙邊特色產業國際合作園區,引導龍頭企業到海外建設境外合作園區。創新合作方式,提升重點領域開放合作水平。加強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和孵化、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三)構建全球創新發展網絡。建立健全國際化創新發展協調推進和服務機制,加強駐外機構服務能力,利用二十國集團(G20)、夏季達沃斯等平臺開展新經濟交流,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和商會作用,搭建各類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平臺。引導社會資本設立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跨國并購和投資基金,支持一批城市對接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合作,建設一批國際合作創新中心,發展一批高水平國際化中介服務機構,建立一批海外研發中心,構建全球研發體系,形成政府、企業、投資機構、科研機構、法律機構、中介機構高效協同的國際化合作網絡。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承擔和組織國際重大科技合作項目。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
(四)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推動產業鏈全球布局,在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等重點領域,針對重點國家和地區確定不同推進方式和實施路徑,推動產業鏈資源優化整合。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和商會、地方政府和部門創新方式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產能合作,推動國內企業、中外企業組團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支持產業鏈“走出去”,將“走出去”獲得的優質資產、技術、管理經驗反哺國內,形成綜合競爭優勢。推動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龍頭企業海外拓展,與國際大企業開展更高層次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贏發展。
十、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營造發展新生態
加快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匯聚知識、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全面營造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的生態環境。
(一)完善管理方式。
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在電信、新藥和醫療器械、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等領域,進一步完善審批方式,最大限度減少事前準入限制,修改和廢止有礙發展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堅持放管結合,區分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監管方式,既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又防范可能引發的風險。對發展前景和潛在風險看得準的“互聯網+”、分享經濟等新業態,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看不準的領域,加強監測分析,鼓勵包容發展,避免管得過嚴過死;對潛在風險大、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后果的,切實加強監管;對以創新之名行非法經營之實的,堅決予以取締。嚴格執行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各項政策措施,落實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全面落實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各項部署,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有企業中率先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發布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
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信息服務、醫療服務等領域企業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序實施,打破可再生能源發電、醫療器械、藥品招標等領域的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加大對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信用體系,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作用,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對接和服務創新,加強信用記錄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身份網上認證等服務。
加強政策協調。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推動改革措施落地,加強工作溝通,避免相關政策碎片化。持續開展產業發展狀況評估和前瞻性課題研究,準確定位改革發展方向。建立高層次政企對話咨詢機制,在研究制訂相關政策措施時積極聽取企業意見。定期發布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有關重點工作安排,統籌推進相關改革發展工作。
(二)構建產業創新體系。
深入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臺,依托“雙創”資源集聚的區域、科研院所和創新型企業等載體,支持建設“雙創”示范基地,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依托互聯網打造開放共享的創新機制和創新平臺,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創客等創新主體協同創新。著力完善促進“雙創”的法律和政策體系。持續強化“雙創”宣傳,辦好全國“雙創”活動周,營造全社會關注“雙創”、理解“雙創”、支持“雙創”的良好氛圍。
強化公共創新體系建設。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工程,加強顛覆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創新重大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探索實行項目決策、執行、評價、監督相對分開的組織管理機制。構建企業主導、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建設關鍵技術研發平臺,在重點產業領域采取新機制建立一批產業創新中心。圍繞重點領域創新發展需求,統籌部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創新平臺建設,加強設施和平臺開放共享。按照科研基地優化布局統籌部署,建設一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支撐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強相關計量測試、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知識和數據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成立戰略性新興產業計量科技創新聯盟,加強認證認可創新。落實和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完善標準體系,支持關鍵領域新技術標準應用。
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加強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建設,推進創新企業百強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領導企業,引領帶動上下游產業創新能力提升。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力度,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度。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有關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和年度報告制度。引導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發布,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維權。積極推進專利法、著作權法修訂工作。跟蹤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新,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完善商業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實用藝術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新建一批快速維權中心。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侵權查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加大海關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推動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額度。
加強知識產權布局運用。大力推行知識產權標準化管理,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實施知識產權行業布局和區域布局工程,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和龍頭企業引導設立知識產權布局設計中心。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推進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培育一批專業化、品牌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鼓勵高端檢索分析工具等開發應用,引導知識產權聯盟建設。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創新知識產權金融產品,開發知識產權投貸、投保、投債聯動等新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股權化、證券化。鼓勵企業綜合運用專利、版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手段打造自有品牌。
完善知識產權發展機制。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部署知識產權服務鏈,建立知識產權集群管理制度,推動形成一批知識產權優勢集聚區。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分析及動向監測。建立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制度,鼓勵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機制。完善海外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研究發布海外知識產權環境信息,跟蹤研究重點產業領域國際知識產權動向,引導建立海外知識產權案件信息提交機制,加強對重大知識產權案件的研究,建立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并購和維權行動。
(四)深入推進軍民融合。
構建軍民融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促進軍民科技創新體系相互兼容、協同發展,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依托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促進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發展。建設一批軍民融合創新平臺。在軍工單位集中、產業基礎較好的地區,推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和轉化應用。支持軍工企業發揮優勢向新能源、民用航空航天、物聯網等新興領域拓展業務,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國防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構建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
加強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面向建設航天強國,統籌規劃軍民衛星研發和使用,加強地面站網整合建設與信息共享,積極發展軍民通用化程度高的動力系統、關鍵部件和基礎材料。適應空域改革進程,加強空域管制系統技術和裝備研發,推進航空產業軍民深度融合發展。面向建設網絡強國,加強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和系統軍民合建共用,組織實施安全可靠信息網絡產品和服務相關應用示范工程。面向建設海洋強國,適應軍地海洋資源調查、海域使用、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環境保護和島礁建設需求,發展軍民兩用高性能裝備和材料技術。開展軍民通用標準化工程,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
(五)加大金融財稅支持。
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研究推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建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對接機制。探索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以及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建設,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企業發展。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完善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豐富并購融資和創業投資方式。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規模,鼓勵探索開發高收益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展。鼓勵保險公司、社會保險基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合法合規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
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完善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探索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融資信息服務平臺,促進銀企對接。鼓勵建設數字創意、軟件等領域無形資產確權、評估、質押、流轉體系,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科技保險等金融產品創新。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力度。推動發展一批為飛機、海洋工程裝備、機器人等產業服務的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公司。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融資擔保工作。
創新財稅政策支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創新方式吸引社會投資,大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服務創業創新的作用,完善管理規則,做好風險防控,高效開展投資運作,帶動社會資本設立一批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和國際化投資基金。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加大對“雙創”以及云計算、大數據、循環經濟等支持力度,推進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城市礦山”、智能裝備等示范應用。進一步完善光伏、風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政策。
(六)加強人才培養與激勵。
培養產業緊缺人才。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領軍人才行動,聚焦重點領域,依托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一批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重點扶持一批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分行業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緊缺人才目錄,在國家相關人才計劃中予以重點支持。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動態調整高校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合理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招生比例。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建立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推動相關企業為職業學校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提供崗位。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培養一大批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建設一批國家級繼續教育基地。支持在線培訓發展。
鼓勵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探索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職創業和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引導和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設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開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落實國家對科研人員的各項激勵措施,鼓勵企業通過股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建立健全符合行業特點的人才使用、流動、評價、激勵體系。
充分利用全球人才。在充分發揮現有人才作用的基礎上引進培養一批高端人才。研究優化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簡化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程序,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居留與出入境便利。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工作進度,切實抓好本規劃實施工作,加強各專項規劃、地方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實化政策措施,推動本規劃各項任務落實到位。鼓勵相關省(區、市)聯合編制區域性發展規劃,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差別化、特色化協同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揮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的牽頭作用,加強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推動,密切跟蹤產業發展情況,及時研究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任務落實,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序號
重點工作
負責部門
1
構建網絡強國基礎設施,組織實施寬帶鄉村示范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家網信辦、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推動三網融合基礎設施發展,推進全國有線電視網絡整合和互聯互通,加快構建下一代廣播電視網。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推進“互聯網+”行動,組織實施“互聯網+”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網信辦、農業部、國家能源局、人民銀行、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做強信息技術核心產業,組織實施集成電路發展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網信辦、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
發展人工智能,組織實施人工智能創新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完善網絡經濟管理方式,深化電信體制改革,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網信辦、國務院法制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打造智能制造高端品牌,組織實施重點領域智能工廠應用示范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
實現航空產業新突破,組織實施新一代民用飛機創新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財政部、質檢總局、中國民航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做大做強衛星及應用產業,組織實施空間信息智能感知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國防科工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質檢總局、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強化軌道交通裝備領先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增強海洋工程裝備國際競爭力,組織實施海洋工程裝備創新發展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質檢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提高新材料基礎支撐能力,組織實施新材料提質和協同應用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財政部、質檢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構建生物醫藥新體系,組織實施新藥創制與產業化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提升生物醫學工程發展水平,組織實施生物技術惠民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加速生物農業產業化發展。
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推進生物制造技術向化工、材料、能源等領域滲透應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培育生物服務新業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組織實施生物產業創新發展平臺建設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創新生物能源發展模式。
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實現新能源汽車規模應用,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提升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財政部、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新能源高比例發展工程。
國家能源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大力發展高效節能產業,組織實施節能技術裝備發展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加快發展先進環保產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組織實施綠色低碳技術綜合創新示范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深入推進資源循環利用,組織實施資源循環替代體系示范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創新數字文化創意技術和裝備,組織實施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裝備創新提升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豐富數字文化創意內容和形式,組織實施數字內容創新發展工程。
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提升創新設計水平,組織實施創新設計發展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文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超前布局戰略性產業,重點在空天海洋、信息網絡、生命科學、核技術等核心領域取得突破。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工局、財政部、工程院、中科院、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積極建立國際合作機制,推動簽署落實政府間新興產業和創新領域合作協議。推動雙邊互認人員資質、產品標準、認證認可結果,參與國際多邊合作互認機制。
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以發達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重點,建設雙邊特色產業國際合作園區,提升重點領域開放合作水平。
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構建全球創新發展網絡。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5
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區分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監管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6
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有企業中率先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7
發布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8
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信息服務、醫療服務等領域企業違法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9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序實施,打破可再生能源發電、醫療器械、藥品招標等領域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加大對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工商總局、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0
建立高層次政企對話咨詢機制,在研究制訂相關政策措施時積極聽取企業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1
深入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臺,支持建設“雙創”示范基地,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依托互聯網打造開放共享的創新機制和創新平臺,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創客等創新主體協同創新。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2
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工程,加強顛覆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國家國防科工局、財政部、工程院、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3
加強相關計量測試、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知識和數據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4
落實和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完善標準體系,支持關鍵領域新技術標準應用。
質檢總局、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5
加強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建設,推進創新企業百強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6
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7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度,組織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和年度報告制度。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8
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9
積極推進專利法、著作權法修訂工作。跟蹤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新,完善商業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實用藝術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推動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額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科技部、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0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維權。新建一批快速維權中心。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侵權查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加大海關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1
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部署知識產權服務鏈,建立知識產權集群管理制度,培育一批專業化、品牌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形成一批知識產權優勢集聚區。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2
完善海外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立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并購和維權行動。
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3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研究推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建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對接機制。
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4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規模,鼓勵探索開發高收益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展。
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5
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完善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鼓勵建設數字創意、軟件等領域無形資產確權、評估、質押、流轉體系,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科技保險等金融產品創新。
人民銀行、銀監會牽頭,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6
探索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融資信息服務平臺,促進銀企對接。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7
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力度。
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8
推動發展一批為飛機、海洋工程裝備、機器人等產業服務的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公司。
商務部、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海洋局、中國民航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9
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融資擔保工作。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0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和國際化投資基金。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1
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加大對“雙創”以及云計算、大數據、循環經濟等支持力度,推進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城市礦山”、智能裝備等示范應用。
財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2
進一步完善光伏、風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3
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領軍人才行動,聚焦重點領域,依托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一批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重點扶持一批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在充分發揮現有人才作用的基礎上引進培養一批高端人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4
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動態調整高校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合理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招生比例。
教育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5
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培養一大批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建設一批國家級繼續教育基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6
引導和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7
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設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開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教育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8
研究優化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簡化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程序,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居留與出入境便利。
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9
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
國家統計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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