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首席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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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首席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首席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723號
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安徽省、廣東省、遼寧省、陜西省、西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醫學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為進一步加大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工作力度,支持西藏地區受援醫院科室建設和醫療人才隊伍建設,整體提升受援醫院的醫療服務能力,我委組織制定了《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首席專家管理辦法》(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官方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聯系人:醫政醫管局 王樂陳、陳虎
電 話:010-68791872、68792731
傳 真:010-68792959
郵 箱:
[email protected]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6月29日
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首席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支持西藏地區受援醫院科室建設和醫療人才隊伍建設,整體提升受援醫院的醫療服務能力,培養一批醫療水平信得過、服務能力過得硬、當地醫院留得住的醫療人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首席專家(以下簡稱首席專家)的產生、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首席專家實行聘任制,聘任期與“組團式”援藏周期一致。
第四條 首席專家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正高專業技術職稱;
(二)在本學科省級及以上學會、專業委員會任職,具備一定的管理經驗,有較強的學會活動組織能力;
(三)近三年每年應邀參加三級醫院間疑難危重病例重大會診次數≥10次;
(四)近三年主持省級或者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
(五)碩士生導師或者博士生導師,且指導畢業碩士生或博士生3名以上。
第五條 首席專家應當按照以下方式產生:
(一)各支援省份要結合受援醫院需求,派出代表本省實力和專科特色的隊員,要求至少一名隊員符合首席專家遴選條件;
(二)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二級學科的分類,每個專科從每批援藏隊員中選擇一名首席專家;
(三)首席專家實行聘任制。
第六條 首席專家享有以下待遇:
(一)每名首席專家每年配備2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付在藏期間開展業務活動、學術研究的費用。所需資金從各對口支援省市1‰援藏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所需資金,從我委中央本級財政預算經費列支。
(二)優先組織全藏區范圍內的業務培訓;
(三)優先申報國家部委科研項目;
(四)按照規定獲得開展醫、教、研活動的勞務報酬。
第七條 首席專家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援科室實行雙牽頭管理,首席專家在受援醫院科主任的配合下,全面負責所在科室整體規劃、學科建設、人才培養、醫療質量管理等工作;
(二)負責西藏地區本學科學會或者委員會的建立和發展,每年組織開展1-2次本專業的學術會議;
(三)參與本學科疑難重癥的會診、查房,參與受援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包括終末和運行病歷檢查、技術督導、醫療質量督導;
(四)負責所在學科中青年業務骨干的培養工作,并從專業方向選擇、臨床技術攻關、科研項目、論文發表等方面予以具體指導;
(五)參與受援醫院臨床教學工作,每月開展1-2次學術講座、教學查房、帶教手術;
(六)負責動態跟蹤、考察本學科領域國內外的進展情況,定期開展專業知識講座,并就其所在學科的最新科研成果、發展構想等向受援醫院提供咨詢與建議;
(七)帶領受援醫院相關人員開展學術研究,申報科研項目,撰寫學術論文;
(八)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每年負責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首席專家的考核工作,對完成職責任務的首席專家給予通報表揚,對未完成任務的首席專家應當解聘,重新選拔。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西藏地區本學科學會、委員會的組建以及活動開展情況;
(二)健全規章制度,優化醫療流程,提升所在科室精細化管理水平的情況;
(三)參與本學科會診、查房以及受援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的情況;
(四)開展培訓、講座、教學查房、帶教手術、申請課題的數量與質量;
(五)培養本學科中青年業務骨干人才的數量;
(六)利用DRG方法評價開展醫療服務的廣度、深度、質量和效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