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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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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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購買使用偽造婚姻證書的;
(七)違反規定應用婚姻登記信息系統的。
第七十三條 婚姻登記員違反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由婚姻登記機關承擔對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并對承辦人員進行追償。
第七十四條 婚姻登記證使用單位不得使用非上級民政部門提供的婚姻登記證。各級民政部門發現本行政區域內有使用非上級民政部門提供的婚姻登記證的,應當予以沒收,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七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登記證有質量問題時,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民政部門。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作出與婚姻相關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后,當事人將生效司法文書送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司法文書復印件存檔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婚姻登記信息系統。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加強與本地區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婚姻信息數據庫。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本規范規定的當事人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第七十八條 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的,“結婚證字號”填寫式樣為“Jaaaaaa-bbbb-cccccc”(其中“aaaaaa”為6位行政區劃代碼,“bbbb”為當年年號,“cccccc”為當年辦理婚姻登記的序號)。“離婚證字號”開頭字符為“L”。“補發結婚證字號”開頭字符為“BJ”。“補發離婚證字號”開頭字符為“BL”。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立多個婚姻登記巡回點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明確字號使用規則,規定各登記點使用號段。
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婚姻登記的,行政區劃代碼由6位改為9位(在縣級區劃代碼后增加三位鄉鎮代碼),其他填寫方法與上述規定一致。
對為方便人民群眾辦理婚姻登記、在行政區劃單位之外設立的婚姻登記機關,其行政區劃代碼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前四位取所屬地級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四位,五六位為序號(從61開始,依次為62、63、……、99)的方式統一編碼。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本人無配偶證明”等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翻譯成中文。當事人未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接受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文本。
第八十條 本規范自2016年2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doc
2.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doc
3.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doc
4.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告知書.doc
5.撤銷婚姻申請書.doc
6.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doc
7.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doc
8.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doc
9.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doc
10.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doc
11.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doc
http://xxgk.mca.gov.cn/newgips/contentSearch?id=6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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