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1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1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1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1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于《決定》中涉及中國證監會的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見附件1),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有關申請,已受理的不再審理。有關項目取消的后續管理和銜接工作,請按附件1中確定的方式執行。
二、對于《決定》中涉及中國證監會的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見附件2),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有關申請,已受理的不再審理。有關事項取消的后續管理和銜接工作,請按附件2中確定的方式執行。
三、對于《決定》中涉及中國證監會的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見附件3),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設立后進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中國證監會將著手清理與被取消、調整事項有關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將對外公布。
五、有關事項取消、調整后,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范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證監會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中國證監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504/P020150430562775624854.pdf
附件2:中國證監會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504/P020150430562775789005.pdf
附件3:中國證監會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504/P0201504305627759374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