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三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
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三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
海南省三亞市人大常委會
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三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
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三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
(2015年1月6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三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于2015年1月26日召開,建議議程為:1、聽取和審議三亞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2、審查和批準三亞市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三亞市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3、審查和批準2014年三亞市預算執行與2015年三亞市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2015年三亞市預算;4、聽取和審議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5、聽取和審議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6、聽取和審議三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審議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的議案;8、選舉;9、決定三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的設立及其主任委員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