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二O一一年部分市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改革的決定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二O一一年部分市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改革的決定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二O一一年部分市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改革的決定
政府令第五號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二O一一年部分市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改革的決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一月五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二O一一年部分市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改革的決定
繼2009年2月4日《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2009年12月28日《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2010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發布實施后,我市持續推進行政審批項目改革工作。6個市級單位參與2011年行政審批項目改革。其中,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不列為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象;保山市植保植檢工作站、保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屬未經《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和《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改革的單位;其余2個部門因法律法規變化而變更原有行政審批項目。本次改革共報行政審批項目14項。其中,新加入改革單位共報行政審批項目11項(行政許可項目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項),取消行政審批項目項3項(行政許可項目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項),新增行政審批項目11項(行政許可項目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項)。本次改革,行政審批項目精減率達21%,各項行政審批項目審批時限均縮短1/3以上。
一、保山市植保植檢工作站
現有行政許可項目2項:1、國內農業植物調運檢疫核準,設定審批時限為20日,清理后確定為10日;2、國內農業植物產地檢疫核準,設定審批時限為20日,清理后確定為10日。
除上述2項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外,保山市植保植檢工作站其他行政審批項目全部取消。
二、保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現有行政許可項目8項:1、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煤以下固定資產項目評估審查,設定審批時限為15日,清理后確定為10日;2、無線電頻率許可,設定審批時限為20日,清理后確定為14日;3、法定權限內無線電臺(站)設置許可,設定審批時限為20日,清理后確定為14日;4、無線電呼號許可,設定審批時限為20日,清理后確定為14日;5、外籍用戶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攜帶或者運載無線電設備入境審批,設定審批時限為20日,清理后確定為14日;6、無線電監測許可,設定審批時限為20日,清理后確定為14日;7、涉及電磁環境保護和電磁輻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設定審批時限為20日,清理后確定為14日;8、室內裝飾企業資質(乙級)等級證書的核發,設定審批時限為15日,清理后確定為10日。
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項: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設定審批時限為15日,清理后確定為10日。
除上述9項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外,保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其他行政審批項目全部取消。
三、保山市林業局
取消《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中保山市林業局的行政許可項目1項:第10項運輸、攜帶、郵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省內運輸證明的批準。
四、保山市移民開發局
取消《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中保山市移民開發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項:1、第2項移民安置工作年度實施計劃審核;2、第5項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項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