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號
關于第五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2年7月1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州長 何華
2012年9月3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為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71號)精神,州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州級有關部門對40個州直部門現有的309項行政審批項目、8個垂直管理部門現有的46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集中清理。經嚴格審核和論證,州人民政府決定第五輪取消和調整219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4項(行政許可項目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4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205項(下放管理層級15項、調整實施機關2項、合并同類事項107項為41項、改為管理服務事項81項)。改革后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將在州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項目,下放行政審批權限,規范行政審批流程,縮短行政審批時限,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健全行政審批制約監督機制,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附件: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4項)
2.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05項)
http://www.dali.gov.cn/dlzwz/5117219509005975552/20121016/266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