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昌市政府質量獎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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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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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中央、省屬在金各單位:
《金昌市政府質量獎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8月31日
金昌市政府質量獎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引導、激勵全市廣大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提升質量總體水平,推動全市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金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10〕58號)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昌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是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項,分設企業獎和個人獎。企業獎授予在金昌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質量管理業績顯著,產品或工程質量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處于領先地位,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個人獎授予在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 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第四條 市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審1次,獎項有效期五年,期滿后可重新申報。
第五條 市政府質量獎年度企業名額2個,個人名額2個。
第六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過程不向申報企業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獎金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市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市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M織、指導、監督市政府質量獎評定工作,研究決定評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二)審定評審標準、程序和細則。
(三)公示評審結果。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從黨政機關、行業協會、新聞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評審組,按程序開展評審工作。
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在市評審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鸩菔姓|量獎評審細則等文件。
(二)建立評審人員專家庫,負責評審人員管理。
。ㄈ┩ㄟ^市質監局門戶網站及市內主要媒體,發布本年度開展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相關信息。
。ㄋ模┦芾硎姓|量獎的申報,組織專項評審組對申報單位和個人進行資格審核,并組織評審工作。
。ㄎ澹┘訌娛姓|量獎的宣傳和培育工作。
(六)完成評審委員會指定的其它工作。
第十條 縣、區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推薦優秀單位和個人申報市政府質量獎,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蠂耶a業、環保、能源、安全生產、質量等政策,在本市注冊登記并正常運行5年以上。
。ǘ┙⒂行н\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或其他相關行業的管理體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
(三)認真執行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工業、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市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近3年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省內同行業及同類產品前列。
。ㄋ模┊a品(工程)在近3年質量監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檢驗中全部合格,主導產品為省級以上名牌產品。施工企業獲省級優質工程方面的表彰。
。ㄎ澹┚邆銩級以上質量信用等級,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等事故,沒有因產品、工程質量問題引發服務對象投訴,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二條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要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從事質量工作5年以上。
。ǘ┰谫|量管理理論研究、質量技術攻關有突出成效,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推進區域、行業、企業提高質量作出突出貢獻。
(三)個人為所屬單位負責人的,所屬單位近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質量、安全及環境事故。
第十三條 評審標準。以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12)為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評審公告。每年度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前,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網站上發布本年度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公告。
第十五條 申報推薦。按照屬地原則,縣、區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劃內企業和個人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后推薦至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六條 資格審查。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依據評審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篩選確定具備申報資格的企業和個人。
第十七條 資料評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從評審專家庫中選取專家組成資料評審組。資料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對具備申報資格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資料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提出進入現場評審和專家評審的企業和個人名單,提交評審委員會研究確定最終進入現場評審和專家評審的企業和個人。
第十八條 現場評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從評審專家庫中選取專家組成現場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對被評審單位進行現場評審。
第十九條 專家評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從評審專家庫中選取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對被評審個人進行評審打分。
第二十條 綜合提名。評審委員會根據企業獎現場評審和個人獎專家評審情況,形成綜合評審報告和推薦擬授獎企業及個人名單,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二十一條 會議審議。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報告及推薦名單。
第二十二條 公示表彰。評審委員會及時向社會公示本年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市政府質量獎擬授獎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存在異議的企業或個人,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查證,并提請評審委員會裁定是否取消其獲獎資格。經公示無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稱號的企業,由市政府頒發證書和獎牌,每個企業獎勵人民幣30萬元;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稱號的個人,由市政府頒發證書和獎杯,每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
第二十四條 獲獎的企業和個人有效期滿后可再次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與該年度評選條件一致。
第二十五條 市政府質量獎企業獎的獎金主要用于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對質量工作優秀員工獎勵、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獲獎企業在有效期內可在其產品外包裝、廣告上宣傳,并注明獲獎時間。超過有效期后,不得繼續沿用市政府質量獎榮譽。
第二十七條 獲獎企業和個人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工作先進經驗和成果,發揮典型推動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八條 建立對獲獎企業和個人的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應及時了解獲獎單位的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等情況,督促其保持榮譽,不斷改進提升。
第二十九條 獲獎企業或個人在有效期內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所獲市政府質量獎獎項,收回獎牌(獎杯)和證書,追繳獎金,并向社會公告,且5年內不得申報市政府質量獎。
。ㄒ唬┌l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的。
(二)產品、工程發生重大質量問題,被監管部門查處或群眾投訴并查證屬實的。
。ㄈ┊a品在國家、省、市質量抽檢中不合格的。
(四)因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五)發生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 評審委員會要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督促指導,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工作相關機構和人員要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程序進行評審;要依法保守申報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對在評審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依據本管理辦法,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市政府質量獎的具體評審條件和評審細則,經評審委員會審定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