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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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2]3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中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的部署,提升我國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于2012年起實施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培育工程(以下簡稱培育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指的是工業企業在生產經營和技術創新活動中獲得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多種形式知識產權的能力,以及合理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實現其價值的能力。
實施培育工程,有利于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和保障創新,推動產業技術進步,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有利于使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為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提供重要支撐;有利于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加快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體系的建立,實現創新成果的市場價值,促進科技和經濟相結合。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組織實施培育工程,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的重點任務,以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和應用為主線,著力發揮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市工信部門)推動知識產權工作的作用,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提高工業自主創新能力,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工業由大變強提供有力支撐。
組織實施培育工程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一)培育工程與工業轉型升級相結合。緊緊圍繞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實施培育工程,為工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二)政府推動與企業主體相結合。工信部會同省市工信部門研究提出培育工程實施的總體思路,省市工信部門會同地方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培育工程的實施,要充分發揮工業企業的主體作用,激發工業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內在動力。
(三)全面培育與典型示范相結合。全面提高工業企業知識產權能力;從重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工業企業著手,通過典型帶動,實現規模推廣和整體提升。
三、目標任務
到2015年,培育工程要實現以下主要目標任務:
(一)培育一批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
省市工信部門在本地區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重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工業企業中選擇符合知識產權密集、具備一定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規模和效益良好等基本條件的工業企業若干家,作為培育工程試點企業。經培育,形成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到2015年,各省市培育出本地區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5家以上,樹立一批以知識產權帶動技術創新和生產經營的典型。
(二)建立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形成《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指導工業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到2015年,本地區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工業企業達到一定比例。各省市試點企業有60%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人員、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和制度或在企業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中體現知識產權內容。
(三)提升工業企業獲得和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
工業企業獲得和運用多種類型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提高。到2015年,本地區試點企業獲得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數量實現年均15%的增長;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知識產權實施和轉讓的數量、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數量、新產品銷售收入和產品銷售收入均實現一定增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水平有所提高。
(四)建立推動知識產權工作的機制
在工業轉型升級任務中落實培育工程的措施和抓手,省市工信部門通過認定、項目扶持和獎勵等多種方式為培育工程的開展提供支持,在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項目申報時對標桿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五)營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良好的知識產權氛圍
省市工信部門圍繞培育工程組織3次以上宣傳活動,開展面向工業企業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理論與實務培訓不少于4次。
(六)開展工業企業知識產權評估工作
形成《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評估指標體系》(簡稱《知識產權評估指標》),各省市建立符合本地區情況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組織評估工作。到2015年,試點企業年度評估平均達標率不低于60%。
四、實施步驟
培育工程的實施分為啟動、培育和評估總結三個階段:
(一)啟動階段(2012年8-9月)
1、以部文印發相關文件,召開省部級領導參加的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對培育工程進行動員和部署,并組織宣講培訓。
2、省市工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開展培育工程的工作方案上報工信部備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組織領導體系、政策保障措施、試點企業培育計劃、培訓計劃、評估計劃、宣傳表彰計劃等基本內容。
3、省市工信部門按要求上報試點企業名單及其相關資料,內容主要包括試點企業基本情況、知識產權工作基礎、知識產權產業化應用情況等(見附件)。
(二)培育階段(2012年10月-2014年9月)
1、各省市工信部門依據本地區工作方案組織實施。開展知識產權理論和實務培訓,進行企業典型經驗交流,引導和指導工業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
2、工信部根據各省市的實際需要,對省市試點企業的培育工作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協助。
3、工信部會同省市工信部門完成《知識產權評估指標》,指導各省市建立符合本地區情況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為評估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三)評估總結階段(2014年10月-2015年6月)
1、省市工信部門對培育工程進行評估和總結。組織當地試點企業根據《知識產權評估指標》進行自評估,完成本地區總體評估的總結報告,遴選出本地區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若干家。
2、工信部對培育工程進行評估和交流。根據《知識產權評估指標》對省市工信部門遴選的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進行評價,組織經驗交流,對表現突出的省市工信部門和知識產權運用標桿企業予以表彰和獎勵。
3、工信部在培育工程全面實施的基礎上,制定并印發《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將其作為工業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4、工信部對培育工程進行全面總結,研究提出“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具體方案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體系。加強與地方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地方工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培育工程的工作機制。設立由省市工信部門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的專門機構,負責協調有關培育工程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為培育工程的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
(二)形成配套政策和激勵措施。省市工信部門要加強培育工程與地方工業轉型升級相關政策措施的銜接。各省市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培育工程專項資金。
(三)發揮試點企業的作用。地方工信部門在組織培育工程時,要充分調動試點企業的積極性,根據需要為試點企業提供指導、評估和咨詢等支持服務,并及時將試點企業相關信息和進展情況按要求報送工信部。
(四)建立支撐和服務機構。省市工信部門應充分利用行業、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優勢,建立培育工程專家咨詢團隊,形成知識產權專家數據庫,集聚資源,為培育工程的開展提供相關服務。
附件:工業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培育工程試點企業信息.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4792780.html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8月13日
工業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培育工程試點企業信息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填寫日期: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所在地
成立時間
注冊資本
2011年末職工總人數
主要業務領域
主營業務所屬行業
企業性質 國有
民營
集體
三資
港澳臺資
其他
被認定為何種類型的企業 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內企業
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
其他
是否被認定為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否或其他
銷售收入(萬元)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新產品銷售收入(萬元)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研發經費支出(萬元)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二、知識產權工作基礎
知識產權戰略 有 無
企業戰略中是否體現了知識產權相關內容 是 否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有 無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有獨立部門 無獨立部門,但有相關職能 無獨立部門,也無相關職能
知識產權工作人員 專門人員及數量 有工作人員負責相關工作及數量 無
獲得知識產權的主要方式 自主創新后獲得授權 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后創新獲得授權 購買所有權或使用許可 企業并購 其他
知識產權培訓 如有,請對培訓對象和內容做簡要描述:
知識產權獎勵制度 如有,請對制度內容做簡要描述:
現有知識產權數量(件) 專利 商標 版權 其他
申請或獲得知識產權數量(件)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申請 獲得 申請 獲得 申請 獲得
三、知識產權產業化情況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數量(件)
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銷售收入(萬元)
知識產權實施數量(件)
知識產權轉移數量(件)
知識產權轉移收益額(萬元)
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水平情況
四、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方面的下一步工作計劃。
五、其他
1、企業在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方面好的經驗或建議
2、企業在提高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方面好的經驗或建議
3、企業在提高知識產權管理、保護方面好的經驗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