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函
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函
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函
人社廳函〔2011〕683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調整我區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桂人社報〔2011〕13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820元、710元、635元、565元調整為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
二、同意你區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元、5.5元、5元、4.5元調整為8.5元、7.5元、6.5元、6元。
三、請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四、請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