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管職權劃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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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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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府辦發〔2011〕8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管職權劃分規定》已經市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管職權劃分規定
第一條為明確綿陽市市、縣(市、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管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結合綿陽食品藥品監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所轄區域內食品藥品監管負總責。高新區、科創區、經開區、農科區、仙海區管委會對各園區范圍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
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體承擔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各園區具體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機構由園區管委會指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監管職權包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過程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日常監督管理職權。
第四條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權責統一原則,對 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職權做以下劃分。
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以下對象:
(一)藥品、藥包材、藥用輔料、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
(二)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公司、綿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單體藥店;
(三)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市級疾控中心、血站、計劃生育用藥用械單位;
(四)醫療器械法人經營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公司的醫療器械經營單位;
(五)綿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的特大型餐飲單位。
(六)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綿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保健食品、化妝品批發公司及零售連鎖公司、專賣店、超市專柜,專業美容院。
除上述對象外的食品藥品監管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各園區范圍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由各園區管委會負責。科學城轄區范圍內的食品藥品監管由科學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第五條 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確定的具有特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的事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分別由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餐飲服務許可證》受理和審批的許可機關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在其規定出臺前,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受理、審批綿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的特大型餐飲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其他餐飲服務許可暫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各園區管委會受理、審批。
第七條 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
重大復雜案件的范圍由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文規定。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各園區履行監管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本園區管轄的案件,應當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同時報送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移送的單位應當將案件處理情況及時函告移送案件的單位。
涉及跨縣(市、區)、跨園區案件的,應及時報送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理。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案件管轄權爭議的,報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管轄或決定管轄。
第八條 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依照《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規定,對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第九條 本規定由綿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