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3)
2005-8-11
供電合( )字第 號
供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用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
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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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可供量 │ 計劃用電量 │ 單 位 │ 金額 │ 用電時間
(千瓦小時) │ (千瓦小時) │ (千瓦小時)/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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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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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五、違約責任: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一九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 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 銀行、 工商局(
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 (蓋章) 用電方: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