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10 12:36:26 人民法院報
由于網絡購物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消費者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購物,同時,網絡購物還提供了豐富的商品選擇,滿足了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這種購物方式日漸成為人們購物的新時尚。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扶綏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合同糾紛案,判決支持了買家要求網絡平臺披露賣家阿宇信息,同時要求阿宇退還貨款并按合同賠償三倍貨款的訴訟請求。
2023年6月20日、22日,阿嵐通過某購物網站向阿宇購買三雙某知名品牌鞋子,并支付了9800元購鞋款,阿宇承諾“美國直郵、快遞兩至三周到貨”。但阿宇遲遲未發貨,在多次催促后,阿嵐于同年7月19日收到一雙鞋子,驗貨后發現與自己所定購的鞋子品牌不相符,且質量較差,隨即聯系阿宇未果。阿嵐為此向網絡平臺投訴并申請披露賣家阿宇信息,同時要求阿宇退還貨款并按合同賠償三倍貨款。阿宇于2023年7月22日出具欠條一份,內容為“因買賣糾紛尚欠阿嵐共計39200元,分三期償還,如未按時償還,則阿嵐可到法院起訴。”阿宇在支付12000元后遲遲未付余款。阿嵐遂將阿宇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阿嵐向阿宇支付購鞋款,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案中,阿嵐與阿宇因買賣合同達成退還貨款并賠償貨款三倍的賠償協議后,阿宇未按照協議履行償還義務已構成違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網絡購物有別于傳統的實體購物方式,消費者在收到貨物之后,應當及時驗貨。如果發現收到的實物與購買的不相符,應積極與經營者溝通聯系。協商不成的,及時申請網絡交易平臺介入調查。
需要特別提醒消費者的是,在選擇網絡平臺時,盡量選擇正規的購物平臺,選擇信譽度高、評分指數靠前的經營者,避免掉入購物陷阱。付款收到貨物后發現異常,應及時與經營者或者網絡交易平臺反映問題,并保存聊天記錄、商品頁面截圖、購物記錄、購物發票、快遞單等證據,避免造成取證不能。如遇到商家欺詐的情形或其他犯罪情況,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日期:2024-1-10 12:36:2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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