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9 8:42:26 法治日報--法治網
本報訊 記者徐偉倫 涉房屋租賃執行裁決案件數量增多、涉商用辦公樓執行案件數量占比較大、合法的租賃權可以阻止向受讓人移交占有被執行的房屋……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涉房屋租賃執行裁決案件審理情況。法官提醒,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應當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承租房屋的產權狀況,核實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況,盡到審慎審查義務。
據介紹,執行裁決案件是指在執行程序中,當事人、案外人、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執行復議、執行監督等案件的統稱,涉房屋租賃執行裁決案件具有區別于其他執行裁決案件的顯著特點,案件審理涉及執行工作的推進,承租人權益的保障。北京二中院對近年來審理的涉房屋租賃執行裁決案件進行梳理后,發現此類案件駁回率達96.7%,駁回理由主要包括承租人中止執行的異議請求不成立、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未能提供真實租金支付憑證等。
法院同時發現,由于執行異議不收訴訟費,違法成本較低,部分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為達到拖延執行目的,會簽訂虛假租賃合同,惡意提出執行異議。對此,法官表示,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及當事人之外的他人實施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法官提示,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盡到審慎審查義務,并妥善保管租賃房屋的相關證據材料。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對房屋享有的租賃權不能中止房屋的執行,符合條件的,僅能阻止向買受人移交占有,當承租房屋被法院執行時,可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請求阻止向買受人移交占有房屋,保護其合法租賃權。
日期:2023-1-9 8:42:2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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