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7-28 17:57:51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依法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王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鄭翔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能否請公安機關介紹一下近年來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有關工作的情況? 答:從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看,電話卡、銀行卡濫用依舊是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之一。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連續多年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取得顯著成效。今年以來,公安部刑偵局共下發“斷卡”線索78萬條,查處“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23萬人,打掉非法開卡團伙5500余個,繳獲非法“兩卡”17萬余張,抓獲銀行、運營商“內鬼”23名。在加強打擊的同時,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持續推進聯合懲戒措施,有效擠壓犯罪空間。 盡管如此,當前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工作還面臨很多挑戰,比如:“兩卡”實名不實人的情況依然突出,一些電詐犯罪團伙大量收購他人實名電話卡、銀行卡,甚至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等群體實施犯罪。針對此類情況,《意見》專門做出規定,列出了8種依法從嚴懲處的情形,為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組織性、職業性、跨境協同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行為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實踐中,公安機關的辦案單位要按照《意見》規定,準確區分幫信罪和詐騙罪共犯,對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他人提供幫助,事先通謀或者形成較為穩定配合關系的,要以詐騙罪共犯論處,決不能一“幫”了之;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群體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依法從寬處罰;但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審查深挖,徹查幕后組織者、指使者,依法從嚴懲處,決不能一“放”了之。 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始終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態勢,全力斬斷非法開辦販賣“兩卡”灰色產業鏈,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公安機關也借此機會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切莫貪圖小利出租、出售、出借本人銀行卡、電話卡,避免淪為電詐犯罪分子的幫兇。 問:當前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嫌幫信犯罪,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請問新出臺的《意見》對此有何應對和規定? 答:隨著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持續開展,犯罪團伙為了逃避打擊,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世不深、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的弱點,誘導他們出租出售電話卡、銀行卡、支付碼或者參與“跑分”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把他們發展成為“卡頭”,成為電詐等犯罪活動的“幫兇”。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意見》提出對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依法從寬處罰的總體要求,設立“準確把握對未成年人等群體刑事政策”條款,規定對涉案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犯罪情節輕微的,一般應當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為犯罪處理,并規定對在校學生參照上述規定酌情從寬處罰。同時,《意見》還規定辦案機關應當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協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做好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的教育管理和法治宣傳教育。這些規定為依法處理涉幫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案件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撐。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不予刑事定罪處罰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絕不是,也不能“一放了之,不管不顧”,“不刑”不是“不管”,免刑并非免責!要按照《意見》相關規定,做好行刑銜接工作。此外,還要注重深挖徹查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群體實施犯罪的人員,依照《意見》相關規定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問:近些年,檢察機關在打擊治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來,電詐等網絡犯罪高發多發,網絡黑灰產推波助瀾,如非法提供互聯網技術助力實施網絡攻擊、勒索詐騙、竊取信息或者提供轉移財產等幫助,造成人民群眾巨額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大。打擊治理為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關聯犯罪活動,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檢察機關深入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四大檢察”職能,堅持依法嚴懲與推進治理相結合,協同凈化網絡空間,積極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一是堅持全鏈條打擊,有效摧毀犯罪網絡和犯罪組織架構。對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堅持全鏈條打擊、堅持依法嚴懲不放松。如,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上游犯罪提供幫助、社會危害性大、情節嚴重的,檢察機關用足用好刑事手段,依法準確認定幫信罪、掩隱罪等犯罪,加大刑事追訴力度,精準打擊涉網絡犯罪技術流、資金流與信息流,切斷對上游犯罪的技術支持、資金通道和通訊鏈條,瓦解電詐等犯罪的生存根基。 二是堅持寬嚴相濟,確保刑罰教育懲戒功效最大化。司法辦案中,檢察機關綜合考慮行為人主體身份、主觀惡性、事后表現、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對案件作出準確處理,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區分犯罪情節,對組織性、職業性、跨境協同實施的幫信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實施時間較短的幫信犯罪依法從寬處理。區分犯罪人員,對犯罪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成員依法從嚴懲處,對一般參與人員、被誘騙實施犯罪的人員,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依法從寬懲處。區分犯罪后表現,將開展認罪認罰從寬與追贓挽損工作相結合,對積極退贓退賠的人員、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查相關犯罪的人員,依法從寬懲處。通過在辦案中彰顯刑罰強有力震懾和教育挽救功能,實現刑罰治理效果最大化。 三是堅持協同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幫信犯罪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危害。最高檢系統謀劃加強“四大檢察”協同履職,制定并印發《關于依法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強化協同履職促進網絡治理的工作方案》,構建接力治理、梯次治理工作模式,提升網絡檢察履職效能。檢察機關加強行刑反向銜接,對犯罪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移送作出行政處罰。準確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特別程序,對涉嫌幫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同步開展精準幫教,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圍繞銀行卡、手機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積極穩妥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立足檢察辦案,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會治理漏洞和短板,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協同相關部門加強治理。通過開發、推廣監督成效顯著的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充分釋放檢察數據價值,促進實現“個案辦理—類案監督—促進治理”數字檢察工作路徑,從源頭上減少幫信、掩隱類違法犯罪類案反復發生。 四是堅持“因材施教”,確保法治宣傳取得實效。最高檢發布多起幫信、掩隱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公開類案分析報告,開展集中宣傳。各地針對“兩卡”案件高發人群、電信等特定行業人員,精準普法宣講,檢察宣傳從“大水漫灌”轉向“精準滴灌”。針對未成年人、在校生,深入開展“反詐進校園”活動,針對老年人,著力開展“反詐進社區、進養老機構”活動,通過以案釋法、法治宣講等形式,提高以案釋法,提高其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對網絡犯罪的防范能力,會同學校、社區等共同筑牢反詐防線。 檢察機關將以本《意見》印發為契機,進一步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堅持“懲、防、治”一體推進,依法打擊治理幫信等犯罪,與社會各界一道,積極推進網絡治理,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問:當前幫信罪案件仍在高位運行,請問人民法院下一步如何推進幫信罪的有效治理?對于社會大眾來說,如何避免成為電詐等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答: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注重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把依法打擊幫信犯罪作為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鏈條、清除犯罪土壤的重要舉措。“部門協作擰合力,齊抓共管見真章”,人民法院將繼續會同公安、檢察機關扎實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到實處,在依法審理好案件的同時,積極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對辦案過程中發現金融、電信、互聯網等企業和有關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的,及時制發司法建議書,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落實監督,提前“亮紅燈”,織牢“攔截網”,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變事后打擊為主為“打防管控”并重,共同推動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當前不少涉幫信等犯罪的人員往往是因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利、心存僥幸而淪為他人犯罪的“工具人”,說明對幫信犯罪的有效治理還需要更加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結合幫信罪的特點開展更具針對性、特色性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開庭審、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釋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莫因糊涂貪小利,幫人、幫忙、別“幫信”。在這里也提醒公眾,“證卡出手,風險難料”,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互聯網賬號等與我們的個人信息密切相關,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參與“刷單”“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會成為他人犯罪的“幫兇”,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日期:2025-7-28 17:57:51 | 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