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鄒刑初字第41號
——山東省鄒平縣人民法院(2015-1-21)
(2015)鄒刑初字第41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鄒平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武某甲。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7日被鄒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鄒平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辯護人楊玉林,山東勵志律師事務所律師。
鄒平縣人民檢察院以鄒檢公刑訴(2015)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武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本院經征得被告人武某甲同意,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鄒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朱翠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武某甲及其辯護人楊玉林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鄒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9月6日20時40分左右,被告人武某甲駕駛魯A×××××號轎車,沿鄒平縣魏橋鎮世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魏橋鎮沸點KTV門前路段時,因未避讓行人,轎車右前部與由西向東橫穿公路的成某甲發生碰撞,致成某甲受傷。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武某甲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駕駛肇事車輛隨急救車到醫院搶救傷者。9月7日2時許,被告人武某甲得知成某甲經搶救無效死亡后,到鄒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科投案。
經鄒平縣公安局法醫鑒定,成某甲面部多處擦傷,左頂部擦挫傷,左肩部及四肢多處擦傷。影像學檢查示:右顳枕部及左顳部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篩骨紙板骨折,左側顳骨骨折并顱內積氣、左側多發肋骨骨折并血氣胸、肺挫傷,左側肩胛骨骨折,多發盆骨骨折,L5椎體橫突骨折,右側脛腓骨骨折。其損傷范圍廣、程度重,呈外輕內重,符合交通事故損傷特點。結合死者入院時呈昏迷狀態,血壓90/40mmhg及肝脾未見損傷分析,成某甲死因為顱腦損傷合并軀干部及右下肢損傷所致的創傷性、失血性休克。鄒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認定,武某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4年9月19日,被告人武某甲與被害人成某甲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先行賠償被害人近親屬80000元,其余損失被害人近親屬另行起訴。
2014年12月3日,本院作出(2014)鄒民初字第163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市分公司賠償被害人近親屬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42000元,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濱州市中心支公司賠償被害人近親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490345.52元。
2015年1月20日,被害人近親屬為被告人武某甲出具諒解書,對其表示諒解,同意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上述事實,被告人武某甲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并有書證:受理案件登記表、被告人武某甲戶籍信息、歸案情況說明、賠償協議、通話清單、民事判決書、諒解書等;鑒定意見:鄒平縣公安局(鄒)公(刑)鑒(尸)字(2014)127號法醫學尸體檢驗意見書、濱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濱市疾控檢字(2014)第1277號檢測報告書、山理工交通安全司法鑒定所(2014)痕鑒字091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鄒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鄒公交認字(2014)第0036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勘驗、檢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證人武某乙、成某乙證言;被告人武某甲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武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
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武某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各項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故可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被告人武某甲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武某甲在事故發生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建議對被告人武某甲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
公訴機關建議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武某甲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期間量刑的意見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武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審判員 趙鳳芹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李俊華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