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勇與北京美陸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案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2009-4-15)
王立勇與北京美陸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案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9)平民初字第00100號
原告王立勇,男,1968年7月21日出生,漢族,北京市密云縣密云鎮大唐莊村人,住(略)。
被告北京美陸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區平谷鎮興谷開發區A區17號。
法定代表人蔣武林,經理。
原告王立勇與被告北京美陸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陸通公司)抵押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胡光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啟如、郝鵬飛參加合議庭審理本案,并于2009年4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立勇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美陸通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完畢。
原告王立勇起訴稱:2003年10月原告與被告簽訂抵押合同,約定被告作為抵押權人,為原告以貸款方式購買汽車提供擔保;之后原告自經銷商處購買捷達牌汽車一輛,被告作為擔保。原告于2005年11月25日,提前償還全部車貸后要求被告配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時,被告不予配合,至今未協助原告辦理注銷車輛抵押登記手續。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美陸通公司協助原告辦理注銷汽車抵押登記手續。
原告王立勇向本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
1、王立勇與美陸通公司于2003年10月8日簽訂的汽車消費信貸服務合同;2、王立勇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以下簡稱崇文支行)簽訂的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為[崇汽消]字[工商銀]行[崇文]支行[2003]年[0832]號;3、王立勇與美陸通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簽訂的抵押合同;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110000805200);5、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號:No0520717);6、2005年11月25日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現金送款簿。
被告美陸通公司既未做出答辯,亦未參加本院庭審。
經本院對原告王立勇提交的汽車消費信貸服務合同、抵押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現金送款簿等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對這些證據材料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03年10月8日,王立勇從美陸通公司購買了一輛車牌號為京GS3532的捷達牌汽車(車架號為:LFVBA11G533108598),總價款為123 500元,其中首付款37 100元,余款86 400元由美陸通公司為王立勇提供擔保,從崇文支行貸款支付。為此,王立勇與崇文支行簽訂了一份個人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崇文支行向王立勇提供86 400元購車貸款,借款期限為60個月,自2003年10月10日起至2008年10月10日止,美陸通公司作為前述貸款的擔保人,擔保崇文支行債權的實現。2003年10月10日,美陸通公司與王立勇又簽訂一份抵押合同,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有:王立勇將所購買的車牌號為京GS3532的捷達牌汽車以美陸通公司為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范圍為購車借款本息、其他應付款和實現抵押的費用;王立勇應向美陸通公司提供抵押物的原件發票、購置稅完稅收據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等有效憑證;王立勇還清全部款項后,美陸通公司應協助王立勇盡快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費用由王立勇承擔等。
2003年10月10日,崇文支行如約向王立勇發放了貸款86 400元。王立勇于2003年11月27日與美陸通公司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辦理了汽車的抵押登記。2005年11月25日,王立勇提前向銀行還清了借款本息,但美陸通公司一直未協助王立勇辦理注銷車輛抵押登記手續。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當事人的陳述意見,本院的庭審筆錄等證據材料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本案中王立勇已還清崇文支行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及利息,美陸通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理應按合同的約定,協助抵押人王立勇辦理注銷車輛抵押登記手續。故王立勇要求美陸通公司協助辦理注銷車輛(車牌號為京GS3532)抵押登記手續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北京美陸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助原告王立勇辦理注銷車輛(車牌號為京GS3532)抵押登記手續。
案件受理費七十元、公告費二百六十元,均由被告北京美陸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負擔(限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按照不服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仍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胡光輝
審 判 員 張啟如
代理審判員 郝鵬飛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賈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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